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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2年招生简章汇总(一)

时间:2022-06-09 14:03 阅读:1548 来源:互联网

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河北师范大学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的省属重点大学,河北省“双一流”建设一层次高校。学校起源于1902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具有120年的发展历史和光荣的办学传统。

 

学校现设25个专业学院,1个独立学院(汇华学院)。拥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9个;有本科专业93个。学科专业覆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十个学科门类。

 

学校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0个,河北省“双一流”建设学科7个、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培育项目1个、省高校强势特色学科4个、省高校重点学科14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14个。

 

学校现拥有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6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1个、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10门;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4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1门、国家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4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项,国家教学名师1人,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2人;有河北省本科教育创新高地7个、省级教学团队15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5项,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4门、省级一流本科课程35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10项,省级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3个,省级教学名师25人。近年来,学校共获得5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化学学科、植物学与动物学学科进入ESI世界排名前1%。2015年学校被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2016年被认定为“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7年入选教育部“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实施院校,被评为“河北省首批创业就业众创空间”;2019年被评为“河北省‘双创’示范基地”。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监督电话:0311-80789855。


招生机构

 

第四条 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本、专科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学校教务处承担学校本、专科生招生的具体工作,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活动。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学校2022年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本科招生计划5880人,专科招生计划350人。本科计划中国家专项计划132人、地方专项计划156人、优师专项185人、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500人、中外合作办学60人、中高计划50人。

 

学校根据国家高考招生政策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规定,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地域流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类)的认可度等因素,编制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招生计划编制方案经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审议、校长办公会审定、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用于保障进档考生的机会均等。


招生类别和培养类别

 

第七条 学校充分尊重学生的学习志趣,2022年实行“按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专业自由转出、审核转入”改革,具体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各招生专业(类)所属的培养大类详见“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招生信息”栏目(http://zsjyc.hebtu.edu.cn/zsw/a/zsxx/index.html)。学生专业分流和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依照学校当年《河北师范大学大类培养学生专业分流实施办法》和《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录取与报考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顺序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它志愿(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1.对于实行“专业(类)+院校”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包括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理工考生,不包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类)安排,同一投档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3.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以投档分数为依据,实行“招生计划 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在河北省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本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书法学、体育教育专业和专科音乐教育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认可相应类别联考成绩,并认可各专业类别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

 

认可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联考成绩,认可该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在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1)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体育教育专业

 

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福建、河南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编导类统考或联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招生,我校认可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并认可山西省该专业投档规则;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内蒙古招生,我校认可内蒙古艺术学院测试成绩,并认可内蒙古该专业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专业在山东省、山西省、甘肃省招生,我校认可相应省份该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和投档规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专业成绩、高考语文、高考数学、高考外语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3.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简章》。

 

4.本科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优师专项、河北省公费教育师范生、中外合作办学、中高计划、新疆内高班、预科转入,少数民族本科预科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部分专业报考条件

 

1.外国语言文学类、西班牙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招英语、俄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

 

2.舞蹈表演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5厘米及以上,女生165厘米及以上;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厘米及以上,女生160厘米及以上;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68厘米及以上,女生158厘米及以上。

 

3.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要求考生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所在省份专业测试时组织的航空专项体检须合格;

 

2)未参加航空专项体检考生以当年高考体检表为准,具体如下:

 

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体重90kg及以下;女生身高162厘米~175厘米,体重72kg及以下;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色盲、色弱;口齿清楚、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4.艺术类专业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设计学类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国家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2022年具体规定执行。

 

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招声乐、器乐考生]、舞蹈表演、广播电视编导(省外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省外招生)、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校企合作](省外招生)专业使用统考(联考)成绩,要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戏剧与影视文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播音与主持艺术(河北省招生)专业使用我省播音与主持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书法学专业使用我省书法学专业校际联考成绩,要求达到本科合格;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企合作](河北省招生)使用我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成绩,需要达到本科合格。

 

5.体育教育专业要求考生体育统考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测试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6.生物科学、生态学、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化学、药学、科学教育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7.本科音乐与舞蹈学类[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二胡、竹笛、古筝、唢呐、笙、扬琴、琵琶、民族打击乐(排鼓、堂鼓等)、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贝司)、单簧管、圆号、长号、长笛器种考生;专科音乐教育[器乐]专业只招钢琴、手风琴器种考生。招生乐器器种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8.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与英国斯特灵大学合作办学(教育部批准文号:教外综函[2013]10号文,批准书编号:MOE13UK2A20131408N),采用“3+1”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前三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每年学费为18000元人民币;按要求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第四年进入斯特灵大学学习(按2024年入学时英方国家规定标准收取学费)。翻译(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在进校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简章。

 

9.“中高计划”(“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是学校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麦考瑞大学中外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学生前两年就读于河北师范大学,学生须修完规定学分,符合条件的学生第三年、第四年进入合作的外方大学学习。“中高计划”录取学生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在进校前必须签署承诺书,明确承诺第三、四学年赴外方合作高校学习等内容。学生须按年度向河北师范大学缴纳学费(在外方2年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河北师范大学学费)。在外方高校学习交流期间的学费按到外方入学当年外方规定标准收取,生活费由学生自理。学生须分两次缴纳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项目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总计43,000元人民币/生,其中第一学期入学当年的10月1日前收取28,000元人民币/生(无论学生是否出国,该费用均不予退还);第二次在学生获得外方学校录取信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15,000元人民币/生(若生未能获得留学签证,该费用全额退还)。报考前请登录“河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中外高水平大学生交流计划”2+2双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招生简章。

 

10.其它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收费标准和其它


第十五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学费待定专业的学费标准以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为准。本专科学生住宿费标准为600-800元/年。

 

第十六条 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文件精神,学校优势专业可以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情况,经学校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确定汉语言文学、历史学、英语、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等15个专业为学校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即汉语言文学、历史学、会计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为5060元/年,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为5390元/年。

 

归入"专业大类"招生的优势专业第一学年学费执行该专业大类所包含专业的最低学费标准,自第二学年起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按"专业招生"的优势专业学费在校学习期间均执行学费标准上浮10%政策。各专业(类)学费标准最终以学校财务部门公布的缴费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小学英语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音乐教育专科学生在附属民族学院(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56号)就读。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师范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国家和学校设有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和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年划拨专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深入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发展现状,进行招生咨询、录取查询。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办网址:http://zsjyc.hebtu.edu.cn/zsw/

E-mail:zsk@mail.hebt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招生微信公众平台:河北师大招生

 

招生咨询QQ:805667017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河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名称: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10098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Hebei Normal University for Nationalities)是河北省唯一一所民族本科高校,学校坐落在闻名中外的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承德市,距离承德南高铁站800米,前身是1907年光绪皇帝御批设立的热河速成法政学堂。历经百年发展,已成为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校、教育部学校规划与建设中心“产教融合创新实验项目”基地校、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校、中国应用技术大学联盟成员单位。2020年6月,经省学位办审核增列我校为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7月,获批河北省创业大学。经过百年办学,正在向教师教育特色鲜明、民族特色浓郁、高水平应用型民族师范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本科生。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录取具体工作。学校未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培训)机构和个人开展招生活动。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程序,并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情况和历年在各省录取情况综合制定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不设置预留计划。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录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七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  学校英语、翻译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其余专业不限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标准按照教育部及相关部门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指导意见》执行。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

 

1.对于进档的文史类、理工类考生(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考生除外),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2. 内蒙古自治区文史、理工类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

 

3.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安排,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按照以上规则进行专业(类)录取后,如有未满额的专业(类),学校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根据投档分数进行专业调剂录取。

 

4.对于实行“专业(类)+ 学校”为单位的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进档考生,依据投档分数录取。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

 

第十一条  部分专业录取办法

 

1.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专业,我校均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并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2.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我校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执行河北省艺术、体育类相应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3. 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体育类专业我校在外省招生,我校均认可各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并认可各省投档规则。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考生生源省综合成绩计算公式执行,对进档考生按投档综合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不采用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的方法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4.舞蹈学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残疾。女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

 

5.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中英文双语授课,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90分。

 

6.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受师资等办学条件所限,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本科学术互认课程(应用型)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二条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报名及录取条件:

 

1.考生文化成绩要达到河北省艺术类相应本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2.参加河北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校际联考,校际联考成绩合格,且高考体检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

 

3.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填报我校该专业的高考志愿;

 

4.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

 

5.被河北民族师范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本科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入普通文理科或其他类别专业;

 

6.男生身高175厘米~185厘米,女生身高163厘米~175厘米;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视力: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

 

8.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9.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

 

10.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11. 考生体检信息以高考体检表为准。其它身体条件按照国家普通高考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条件要求执行。

 

12.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统一组织专业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作退学处理。

 

第十三条  河北省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教育部优师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承德市地方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按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费定向培养乡村小学全科教师实施办法》([2019] -39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本专业面向河北省招收取得2022年高考报名资格的普通历史科目类、物理科目类高中考生,录取考生须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十四条  对符合优惠照顾条件投档的考生,严格按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录取规定执行,优惠加分我校予以认可,按优惠后的成绩调档录取及确定专业。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凡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费及住宿标准


第十六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以省物价部门批复为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住宿费每生每年800元。


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招生咨询与违纪投诉

 

第十八条  在上述各环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招生行为,考生可向学校纪委投诉举报。

 

第十九条  学校地址:河北省承德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院路西2号

 

邮政编码:067000

咨询电话:0314-2370333、2370919(传真)

投诉电话:0314-23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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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程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北华航天工业学院

学校代码:11629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号


学历、学位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介绍


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原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坐落在河北省廊坊市市区,始建于 1978 年,先后隶属于第八机械工业总局、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 年划转到河北省。目前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单位、河北省本科高校转型发展示范学校、党建示范校、河北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河北省应用技术大学研究会会长单位、航天应用技术大学联盟理事长单位。学校设有14 个教学单位,49个本科专业,2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现有教职工近 1000 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 380 余名,博士、硕士学位教师 700 余名;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在校生13000 余人。


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1.学校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2.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择优录取”的招生原则。

3.执行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省(市、自治区)对考生优惠照顾条件的规定。

4.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要求。

5.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规则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6.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规则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于实行“院校专业组”志愿方式的省(市),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但本人同意调剂专业的考生,在专业组内未录满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对所报专业不能录取且本人不同意调剂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7.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以各省(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8.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 1:1 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9.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属于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时只招收有志愿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10.学生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报名及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

1.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河北省、山东省、贵州省、甘肃省考生须符合所在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要求和报考条件。身体条件要求如下:(1)男生身高175cm~185cm;女生身高163cm~175cm;(2)眼球大小适中,对称,无色弱、色盲;(3)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肤色健康,无“X”形腿、“O”形腿,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4)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女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从膝盖上10公分处以下部位;男生:双臂半袖以下部位)、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全身无纹身、无烟疤、无自残型疤痕;(5)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2.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须分别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高考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须取得所在省统考(联考、校际联考)合格证。

3.认可各省优惠加分政策(投档和分专业均认可)及投档规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在各省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本科学费执行学分制收费,采用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收的方式收取。

住宿费标准:根据宿舍条件不同分为每生每学年500元或800元两个标准, 住宿费分学年于每学年年初缴纳。


其他


1.为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增加学生的专业选择机会,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在部分专业实行按专业类招生,各类所包含的专业个数及名称在招生计划中一并公布;新生入学先按专业类培养,之后按学校规定的条件分专业并按专业培养。

2.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和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3.本章程由北华航天工业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如有与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相悖之处,以国家的政策和规定为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16—2083179

  真:0316—2083179

E - mail:htzhshb@126.com

学校网站主页:https://www.nciae.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s://zb.nciae.edu.cn

通信地址: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133

邮政编码:065000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学校名称: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047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办学层次:专科



介绍

 

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始建于上世纪90年代,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普通高等院校,旨在为现代社会培养经济管理领域高素质高技能型专门人才,独立颁发国家普通高等学历文凭。经过数十年发展,学校已发展成占地面积2000多亩,在校生上万人,拥有四个校区的综合性高校。石家庄经济职业学院现有中职校区、高职校区、中华大街过渡校区、滹沱河本科校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平山弘润庄园农业实训基地。中职校区位于石家庄市桥西区三简路,占地面积100亩,以中职教育为主,含五年一贯制。高职校区位于石家庄正定县常山西路47号,占地面积200亩,学生容量8000人。滹沱河本科校区位于石家庄市灵寿县三圣院乡,占地1000亩,为学院本科校区,目前已完成征地,正在建设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位于平山县,占地1000亩,已完成征地,正在建设中。平山弘润庄园农业实训基地位于平山县岗南镇,占地10800亩,是农业生产示范、生态农业旅游观光等功能于一体的生态庄园和农业实训基地,已建设完毕。学校学科齐全、结构合理,设有护理学院、国际交流学院、影视航空学院、中职学院、成人教育学院五所二级学院,拥有经济管理系、护理系、信息工程系、会计系、汽车机电系、交通管理系、艺术系七个系,现开设46个专业。其中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5个,特色专业9个,校级精品课程32门,校级教学团队15个;自2011年以来成功申报多个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自2011年以来在河北省护理教学质量考核中多次获得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联合授予的临床护理技能考核优秀学校称号。学院2011年被共青团石家庄市委评为石家庄市红旗团委称号;2016年被石家庄市团市委评为石家庄市先进团委称号;2017年荣获第七届河北省教育系统志愿服务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9年被石家庄市团市委评为石家庄市先进团委称号。学校现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11862人,中职在校生3000多人。现有教职工1000多人,其中专任教师489人,其中正高21人、副高127人。学校办学实力雄厚,建有专业实验室158个,配备教学用计算机1020台,语音听力设备960座,多媒体教室28个,2240多座位。图书馆目前有图书69.93万册,其中当年新增12.43万册,电子图书50万册,报刊杂志200多种。



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名称: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院校

学校代码13071

办学层次:专科

1956年建校,1958年举办过四年本科教育,2002年改制现名,位于石家庄市,隶属河北省教育厅,是一所交通特色鲜明的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获奖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教育部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培育单位。

学院现有教授、副教授240余人,博士、硕士300多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15000余人。设有路桥工程系、汽车工程系、物流管理系、电气与信息工程系、轨道交通系、经济管理系和航海分院。

学院坚持“强质量、上层次、提速度”的学院发展总基调,固本强基、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厚植“追求卓越、三维共进”质量文化,激发内生动力,努力建成“国内一流、国际有较强影响力、在交通及相关领域有突出优势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

招生条件

1.高职单招对象为已通过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考生(含对口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要求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3.考生报考需要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GB 30035-2013),航海技术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2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轮机工程技术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以上两个专业还要求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辨色力完全正常。为保护考生权益,在录取时,不接受女生服从专业调剂录取。

为考生就业方面考虑,建议男生身高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低于160厘米,慎重报考空中乘务、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国际邮轮乘务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等专业。

4.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申请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申请办法详见学院网站)。


招生计划


我校单独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详见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录取规则


1.以上级招生政策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办法,即先按专业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依次比对语文、数学、专业基础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3.体检标准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GB 30035-2013)执行。

4.学院不限制外语语种和男女生录取比例。


奖助学金设置


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实行国家、学院奖学金制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每生每年8000元,学院奖学金分别为1000元、600元、400元、200元;家庭困难学生且品学兼优实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分为4400元、3300元、2200元三档,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三免一助政策。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设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并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学生解决因家庭经济困难带来的不便,满足其求学愿望。

收费标准


学费5000元/学年(数字媒体艺术设计6500元/学年),住宿费500/学年。


颁发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河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学校代码:14601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概况


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601) 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学历证书资格,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学校坐落于“环渤海、环京津”核心区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校园占地600余亩,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濒临大海(距海岸2000米),距高铁站3公里,在北京、天津一小时交通圈内,拥有“北京出海口,首都新空间”的区位优势。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创新精神、专兼结合、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460人,在校生15000余名。

学校设有护理健康学院、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管理学院、体育与艺术学院五个二级学院及基础教学部。现有专业62个,专业设置涵盖机电工程、护理健康、人工智能、管理服务、体育、艺术等方向。

学校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养老护理员省级培训基地”、“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基地”。与北京大学联合开展“慢性病患者健康状况监测与智能管理系统关键技术研究”;与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知名专家共建“数字工匠”工作室;与首钢集团、中国石油冀东油田、京东、中航工业、神州高铁、医护家、西日本良友等多家国内外优质企业深度共建品牌专业,并通过订单培养、产学合作等方式为学生提供优质的实践环境和可靠的就业渠道。

 

报考条件


1、取得2022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

3、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录取原则


1、考试成绩采用各考试大类牵头院校提供的成绩,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之和,确定总分。各考试类进档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确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统筹安排。  

2、统考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基础、职业适应性测试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3、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录取专业无语种限制,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需符合专业要求。

5、免试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按照冀教学【2021】19号文件要求办理,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有免试意向的考生在选择报考类别和缴费完成后,在3月25日持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院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将免试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误后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具体安排详见学院网站。

 

收费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执行。

住宿分为6人间和7人间。6人间2300元/年。7人间1900元/年。

 

考试安排及方式


详见各牵头院校公布的2022年各大类考试实施方案。

 

颁发学历证书


学生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由学校颁发经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曹妃甸新城行知路25号曹妃甸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063200

学院网址:www.c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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